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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上保证“竞争中性”:对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的思考(三)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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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上保证“竞争中性”:对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的思考(三)

陈利浩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在习近平经济思想中,这是首次在“生产关系”前出现“新型”的定语。党的二十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表述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在所有制、分配方式、市场经济体制这三个组成部分上,都应该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解放思想,不拘一格,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进行创新、完善、优化。

(上接:《财新 | 探索新型公有制形态:对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的思考(一)》

《财新 | 劳动收益的制度化和资本收益的社会化:对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的思考(二)》

三、市场经济体制:从制度上保证“竞争中性”。

除了所有制和分配方式,生产关系的第三个组成部分是“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包括市场经济环境中各类市场主体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保证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视同仁,这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根本前提和基本逻辑,也是通过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动力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制度保障,同样需要创新解决思路和方法。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政协联组会上的讲话、2018年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都反复强调了这些“重要政策原则”。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以上要求集中表述为“竞争中性原则”,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根本原则。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精心邀请了国有、民营、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总书记在座谈会上反复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昭示了“竞争中性”的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创新。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竞争中性”原则常常很难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形容的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遇到的“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就是鲜明的表现。而且,虽然总书记、党中央再三强调,执行和舆论层面总是不断反复,在某些局部甚至愈演愈烈,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所有制标签”。

假设有一个运动会实行“姓氏中性”原则——对运动员的评分、判罚与姓氏无关。但是,每个运动员入场时都发了一个帽子,姓李的运动员帽子上写明“李姓”,其他运动员帽子上写的是“非李姓”。运动员在比赛时都戴着这样的帽子,裁判打分、判罚,能不“看帽下菜”吗?标明了“姓氏”,就很难有“姓氏中性”。

同样,虽然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竞争中性”,但如果每个市场主体都贴着“公有制”、“非公有制”的标签,有关部门心目中的优先级就是天然的,在产权保护、市场监管、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分类施策”“看企下菜”是他们的理性选择。有“所有制标签”,就难免有“所有制歧视”。

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企业需要按照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管理,不贴“标签”就没法管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分类管理已经逐渐失去可行性,也不再具备必要性,更失去了精准性。

先看“可行性”。改革开放初期,从传统的国有企业、集体经济,到新涌现的个体工商户、非公经济企业,投资主体的所有制性质比较单一,可以贴明确的标签。时至今日,公司的投资主体越来越多元化,股东中既有个人、也有公司,股东的股东同样可能兼有国有、非国有、外资等成分。如上市公司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无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的企业,再怎么追根溯源,也无法确定这些公司究竟应该贴“公有制”标签还是“非公有制”标签。中央把“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国有企业的股东中也将出现非公有制、外商投资等各种成分。公司的股东越来越多元,按股东所有制性质“贴标签”的方法越来越不可行。都已经好多代的“混血”了,一定要贴“血统”标签,也只能是“混血”。

再看“必要性”。改革开放初期,连雇工人数超过几个就要算“剥削”都是争论热点,自然需要从保护力度、准入范围、监管方法等各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分类施策”。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对不同所有制“一视同仁”已成为共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三令五申,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保护、监管、准入都是同等的,权利、机会、规则等都是平等的,不需要再有任何的“分类施策”,那么,对企业按照股东所有制性质“贴标签”也就失去了必要性。

最后是“精准性”。有一种观点是“虽不再分类施策,但还要统计经济成分,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没法统计”。设想一下:如果某公司有一个国有股东占比30%、其他的是分散的个人股东,因为国有股东是“控股股东”,企业的标签就是“国有控股企业”,产值、税收、创新、就业、企业数量等都统计到了“国有经济”,而这个企业七成的占比其实是“非公有”的,统计结果的偏差非常明显。如果是对“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企业,更是“怎么统计都不对”。从原理上,对经济成分应该按股东区分:最终所有人是国资委、集体经济、外资还是自然人?对企业贴标签,就把某一股东的所有制性质贴到了其他所有股东、贴到了整个企业,以偏概全,差之千里。而且,随着公司股东的越来越多元、分散,这种偏差会越来越大。

可见,企业的所有制“标签”,既失去了可行性、“没法贴了”;也不具备必要性、“没必要贴了”;更不具备精准性、“怎么贴都不准”。因此,企业的所有制标签应该淡化、消除,代之以新型的企业分类。思路和建议是:

(1)从法律、法规、文件、统计口径、领导讲话等层面,都不对企业按所有制进行标注、分类,只按照市场主体的登记类型。

(2)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参考、按不同经济成分进行的统计,不再按企业进行,而通过对企业股东的穿透、按最终受益人(国资委、集体经济、外资、自然人)进行。这种穿透的数据基础已经基本具备。

(3)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标投标等场合,统一按照企业规模、资质、技术水平、信用等级等甄选、确定,一律不要求、不参照所有制“标签”。

(4)清理“排斥性清单”。如要求银行行长“讲清楚”的“贷款客户中非公经济企业清单”,要求国企领导“讲清楚”的“供应商中非公经济企业清单”。这些清单体现的是对非公经济性质的贬低和否定,应由有关部门摸底、清查所有歧视性的显性、隐性工作要求,明确在今后工作中不再要求“排斥性清单”。

(5)杜绝“歧视性称呼”。如负面事件报道中突出渲染的“私营企业主”,有关案件通报中专门罗列的“私营企业主”。这些歧视性称呼对非公经济人士社会形象的损害是根本性的,应将其列入“敏感词”、用技术手段加以限制。

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不仅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刚需,更是改革开放大局的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主要涉及经济体制改革,但必然会影响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要使各方面体制朝着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方向协同推进,同时也使各方面自身相关环节更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多次强调。按照这个“顶层设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这“五位一体”,加上党的建设,都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都要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方向。从这样的高度,我们就能更深刻地领悟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

发展新质生产力,既是发展命题、更是改革命题。按照习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部署,既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要活力,更向全面深化改革、形成“新型生产关系”要动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统驭下,探索公有制的新形态,创新分配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一定能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最强音。

  (作者为九三学社中央资环委副主任、广东省政协研究咨询委员)